民法典实施后,深圳公证处示范开展“公证+律师”双法律服务模式

来源:深圳商报 | 2021-06-11 15:27:09 |

近期深圳一男子遗赠给保姆 3套房的继承诉讼案引发公众对遗产处置话题的高度关注,同时也给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提供了借鉴意义。记者采访律师获悉,随着高净值人群年龄逐渐增长,在其财富传承过渡到下一代的问题上,遗产管理人这一角色将会越来越重要。

“遗产管理人”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、保存、管理和分配的人,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、隐藏、侵占、变卖等侵害行为。在民法典继承编中,遗产管理人制度被首次提出,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,打破了原继承法律实务中遗产管理人角色空缺的局面。

民法典实施后,深圳公证处示范开展“公证+律师”双法律服务模式,推出了首批遗产管理人(机构)推荐名录,旨在以公证为律所赋能增信,请律所为公证延伸服务,更好地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,维护继承人、债权人利益,预防纠纷,减少诉讼。今年3月,深圳律协公布了包含357名律师在内的深圳市“遗产管理人”律师库名单,4月又公布了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,走在全国前列。

如何选定“遗产管理人”?深圳市“遗产管理人”律师库成员、北京德和衡(深圳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阳兵受访介绍,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、未指定遗产管理人的,执行人在遗嘱生效时即为遗产管理人;被继承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,则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;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,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;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遗产管理人的,法律应尊重,继承人也应服从。

“遗产管理人”有哪些职责?在遗嘱生效时,遗产管理人开始执行职责,包括: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,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,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、灭失,清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,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,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。(记者 张玮玮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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